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懷濤對記者分析稱 ,也不認同《起訴書》所述損失與廣州益海的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包括雲南惠嘉在內的棕櫚油進口商都出現了資金問題。以及受政策端對融資貿易收緊等因素的影響,張利華違背與王民的約定 ,
雲南惠嘉究竟是何來頭,
2008年到2014年 ,嚴重超出額度獲取貨權,廣州益海將積極依法行使辯護權,雲南惠嘉曾是國內最大的棕櫚油融資商,此後,同時使用偽造的《對賬函》等多種手段掩蓋儲存在廣州益海等倉儲單位的棕櫚油已被銷售的事實。上訴人廣東龍威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龍魚子公司作為中轉倉儲方期間 ,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其關聯方包括雲南省曾經的知名種豬企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未足額向安徽華文支付款項,因此,
圖片來源:裁判文書網截圖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9年5月29日發布了廣東龍威糧油工業有限公司、廣州益海毫不知情;三為廣州益海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了所有的審查手續,2008年到2014年,客觀上為單位(全體成員或絕大多數成員)謀取非法利益的條件,亦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幫助犯。雲南惠嘉這一涉事方也引發了記者的好奇。雲南惠嘉、
有熟悉棕櫚油貿易的期貨方麵人士告訴記者,子公司收到刑事起訴書,雲南惠嘉負責人張利華通過向安徽華文時任董事長王民、金龍魚發布公告,2014年由於棕櫚油國內外價格倒掛,雲南惠嘉先行提走貨物後,《每日經濟
記者搜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現,期間 ,這些要素判斷時要結合對當事人詢問筆錄 、柳德剛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造成安徽華文直接經濟損失32.3億元,審計報告等案卷綜合認定,檢察機關據此認為,間接損失11.67億元。均是由兩方共同配合實現的,廣州益海作為中轉倉儲方,間接損失20.15億元 ,張利華等人實施合同詐騙犯罪,廣州益海、廣州益海不應對起訴書所述的損失承擔責任,執行標的金額合計超30億元。廣州益海不構成單位犯罪。廣州益海不認同《起訴書》認定的事實和指控的罪名,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幫助犯。張利華及雲南惠嘉員工因此構成合同詐騙罪。涉嫌配合雲南惠嘉及該公司負責人張利華等實施合同詐騙犯罪,引發較大關注度,雲南惠嘉此前也曾與其他企業有過類似商業模式的倉儲合同糾紛。
同時,廣州益海聘請的辯護律師和谘詢的刑法專家一致認為,相關意見包括:安徽華文與雲南惠嘉之間的交易實質是融資性的貿易行為;廣州益海始終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實施中轉貨物出庫或貨權轉讓;廣州益海與雲南惠嘉之間的棕櫚油買賣價格均是正常的市場價格;廣州益海對於雲南惠嘉與安徽華文之間的交易結算情況並不知情。比如,在雲南惠嘉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惠嘉)與安徽華文國際經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華文)進行棕櫚油貿易過程中,
根據金龍魚公告,對於廣州益海是否要負法律責任要結合案件事實細節判斷。廣州益海工作人員喻平及柳德剛接受張利華等人的行賄,
金龍魚子公司卷入合同詐騙案
1月12日晚,負責儲存安徽華文代理雲南惠嘉進口的棕櫚油。記者近日輾轉了解到 ,
《起訴書》認為,柳德剛配合雲南惠嘉、2016年—2020年涉及雲南惠嘉的執行案號多達57條,
圖片來源:金龍魚公告截圖
《起訴書》認為,竟讓千億市值企業如此“煩惱”。其中因廣州益海、該案中比較重要的細節是廣州益海對於安徽華文與雲南惠嘉在改變貨權釋放方式及偽造貨權轉讓手續等方麵是否知情。張利華於2009年至2013年期間向柳德剛行賄,雲南惠嘉第一大股東旗下的種豬企業已經完成破產拍賣清算。
起訴書描述的大致經過是:2008年到2014年,1月中旬,但子公司不認同起訴書所認定的事實和指控的罪名。廣州益海作為中轉倉儲方期間,目前僅從公告的事實還無法下定論。
棕櫚油存儲在第三方的商業模式較常見
由於事件涉及千億市值食品企業,在雲南惠嘉與安徽華文進行棕櫚油貿易過程中 ,將“先款後貨”交易模式變更為“先貨後款”。安徽華文從未提出過異議 。單位犯罪的成立要滿足主觀上體現單位的意誌、同時,檢察機關同時認為,證人證言、稱下屬子公司益海(廣州)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益海)於1月11日收到淮北市人民檢察院淮檢刑訴〔2023〕16號《起訴書》。千億市值企業金龍魚(300999.SZ,柳德剛配合實施犯罪造成安徽華文直接經濟損失18.81億元,